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继子女的法律上的地位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3日 来源: 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http://www.dwplhfcls.cn/
  继子女的法律上的地位

  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