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离婚协议书怎样书写?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添加时间:2017年8月30日 来源: 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http://www.dwplhfcls.cn/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离婚协议书怎样书写?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刘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由刘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如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离婚后张先生仅给了三个月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故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给付违约金5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判决张先生给付违约金5000元。
    2006年9月29日刘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女,但由于感情不和,两人于2009年1月4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张先生每月1至5日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同时约定,如果张先生不按时给抚养费,要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从2009年4月开始,张先生就不给女儿抚养费用,现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前夫给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原、被告明确约定了给付抚养费的期限及违约责任,被告迟延给付抚养费,存在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其损失应为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应被告要求,应当予以降低。故此,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由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