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0日 来源: 成都资深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http://www.dwplhfcls.cn/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